收缴财物或挽回损失的金额,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,根据线索的有效性、案件性质及严重程度确定;
对无财物收缴的:200~10000元;
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:10000元
对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外单位,我司将继续保持合作,同时减轻或免除对应违约责任;
对意向建立合作关系的外单位,根据其资质情况、业务性质、举报内容等,保留或优先提供合作机会。;
在调查过程中,涉案外单位及内部员工积极配合调查或主动提供新的有价值线索的,我司将减轻或免除其对应违约责任。
举报人可通过匿名邮箱或电话与调查人员进行联系,提供相关线索;
领取奖金可提供非本人账户。
尽量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信息,如单位、姓名、工号、职务等;
准确反映事件详情,包括时间、地点、涉及人员、事情经过、涉及金额、主要证据等。如有照片、视频、录音等证据材料,请一并提供;
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,不得诬告、诽谤,不得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进行主观臆测。
浙公网安备33100202000351号